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12-06
办案心得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接受王女士的委托是在2020年,帮助王女士处理与其丈夫余先生的离婚案件,王女士作为被告,委托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郑桃林律师代理,案件于2020年年底判决,判决结果为不准予双方离婚。案件判决后,王女士再次联系郑桃林律师,委托郑律师起诉余先生。
因为第一次起诉,王女士是作为被告,而第二次起诉,王女士作为原告,因此即使是同一个离婚案件,也不会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起诉。故郑桃林律师在接受王女士的委托后,立即针对王女士的诉求展开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积极联系余先生,了解余先生的想法与意愿。因王小姐与余先生婚后的财产较多,光是互相之间的银行转账流水就多达几十页,涉及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证据的收集花费相当长一段时间。郑桃林律师仔细核对流水信息,从中整理出与案件有关的金额往来,帮助王小姐争取合理权益。在郑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婚后的两处房产一人一套,婚后购买的车辆一人一辆,孩子抚养权归王女士所有,余先生承担抚养费,每月可探视两次,同时余先生承诺在半年内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补偿金。
最后,告知所有意图离婚的当事人们,如果涉及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帮助您争取更多权益。
上一篇: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王女士的代理人,在原告前两次诉讼均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下,接受原告委托,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并争取到房产。
下一篇: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谢小姐的代理人,成功地帮原告实现变更抚养权。
免责声明:信息贵在分享,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学习交流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部分图、文均来源于公开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发表作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邮箱:3479037098@qq.com 删除,感谢~。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8:00)
18071055585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世贸中心F栋1307
版权所有: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3297号-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