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不清楚对方被拘留到哪里怎么办离婚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9-30

咨询:郑律师,听别人说我老公去年被抓了,但不知道关在哪里?我应该在哪里起诉?
答: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被监禁,如果没有证据建议还是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在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篇:

下一篇:

免责声明:信息贵在分享,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学习交流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部分图、文均来源于公开网络,仅供学习交流!发表作品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邮箱:3479037098@qq.com 删除,感谢~。

相关文档:
  •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在父母哪里借的钱怎么证明?
  • 武汉离婚律师:离婚协议书孩子已成年怎么写?
  • 武汉离婚律师:离婚保险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 武汉离婚律师为鄂州客户在安徽阜阳法院办理了离婚,历时半个月
  • 武汉离婚纠纷大律师
  • 武汉离婚律师:出轨证据怎么收集才合法有效?
  • 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 武汉离婚律师:离婚聘金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离婚法律咨询中最常见的一些问题
  • 武汉离婚律师:如何快速离婚?
  • 免费客服热线:(周一至周日 9:00-18:00)

    18071055585

    微信二维码

    律师微信

    Copyright © 2002-2020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鄂ICP备18013297号-2 网站地图

    咨询电话

    1807105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