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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离婚户口怎么办?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5-04-15

导读:离婚后,户口处理有两种选择:保留现有户籍或迁回原籍。迁回原籍需向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批后领取准迁证明,再向迁入地提出申请并获批,最后在原籍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登记。

一、离婚户口怎么办

关于离婚后户口处理的方法,当事人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择保留现有户籍不动,亦或者将户口重新迁回原籍所在地。若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则需要向拟迁入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领取准迁证明;随后,再向拟迁入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样获得批准后便可领取准迁证明;

最后,在原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在离婚之后户籍迁回原籍娘家的事宜方面,必须根据离婚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离婚的人士,您可携带着户口簿以及由法院颁发的判决书前往原籍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至于以协议方式达成离异共识的挚友,在下述流程中请务必先行落实原籍娘家的户口位置详情,获取原籍当地户口登记机构的落户许可及迁出地户口登记部门所开具的迁出凭证,进而前往公安派出所完成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自离婚之时起,户口的处置将存在两种可能的方案:保持现有的户口状况或者迁移至原居住地区。若决定迁回原籍,那么需要先向目的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报许可后获取准予迁入的证明文件,随后再次向迁入地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之后,便可在原居住地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最终实现户口的顺利迁入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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