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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业婚姻律师讲解因男方生理疾病女方能否申请撤销婚姻?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03-28

近几天有好几个人咨询同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今天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不确定是因为现代人压力大还是食品安全的问题,有太多男性因为生理疾病不能正常过夫妻生活。

客户:郑律师,我和我老公结婚一年多了,都不能成功同房,我不想再等了,我想申请法院撤销婚姻,这样我以后再婚时就不是二婚了。

解答:虽然你的情况办理撤销婚姻的可能性不大,不过我还是找一下有没有类似案例,相对来讲起诉离婚会容易一些。

我当然也想帮助客户办理撤销婚姻,尽量达到她的诉求,但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撤销婚姻是说一方中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

关于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这个难度相当大,首先:你要证明对方有重大疾病,其次:你要证明他婚前就知道自己有重大疾病,如果男方在开庭时陈述其婚前完全不知道自己有生理疾病呢。

后来我搜索了全国的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基本上法院都是按离婚处理,只有一起因原被告双方都是精神病的案件,法院是做了撤销婚姻的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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